格局論
本篇论格局。以正偏财、正偏官、正偏印、食神、伤官八格为纲,主张真格必须是月支(提纲)之神透出天干,不可拿散乱的天干去勉强附会提纲;飞天、合禄之类遥合虚拱,并非真格,杂气财官之说也不必拘泥:四季月生人只当取土为格,戊己日生于四季则看透出天干的人元取格。无格可取时只论用神,用神也无可取,就只能看大势断穷通。后半讨论两个难题:官煞相混有可有不可,要看势在官还是在煞、岁运如何助合;伤官见官能否相见,要看身强身弱、有财无财、有印无印。读时应抓住“格从月令来”与“看势定取舍”两点。
白话财星、官星、印绶(生我之星)都要分偏与正,再加上食神、伤官,格局就由此而定。要义:以财、官、印、食、伤为八格之纲。
自形象方局之外而格為最,格之真者,月支之神,透於天干也,(格局看月支要緊)以散亂之天干,而尋其得所附於提綱者,非格也,自偏正官財食傷印八格之外,若曲直等格皆為格,而以刑衝破害論者,亦不可言格也。
白话在形象、方局之外,以格局最为重要。真正的格,是月支所藏之神透出天干(看格局,月支最要紧)。拿散乱的天干去寻找能附属于提纲(月令)的,那不是格。在正偏官、正偏财、食神、伤官、正偏印这八格之外,像曲直等格也都是格;而那些以刑冲破害来立论的,也不能称作格。
影響遙繫既為虛,雜氣財官不可拘。
白话那些靠遥远牵合、如影随响而立的格既然是虚的,杂气财官之说也不可拘泥。要义:取格须务实,不尚虚名。
飛天合祿之類,固為影響遙繫,而非格矣,如四季月生人,只當取土為格,不可言雜氣財官,戊己日生於四季,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,不可概以雜氣論之,至於建祿陽刃,亦當看月令透於天干者取格,若不合形象方局,又無格可言,只取用神,用神又無取,只得輕輕泛泛,看其大勢,以皮面上斷窮通,不可執其格也。
白话像“飞天”“合禄”之类的格,固然都是遥远牵合、虚而不实,不是真格。比如生在四季月(辰戌丑未月)的人,只应当取土为格,不可称为杂气财官。戊己日生在四季月,应当看月支人元透出天干的来取格,不能一概按杂气论。至于建禄、阳刃,也应当看月令所藏透出天干的来取格。如果既不合形象、方局,又无格可言,就只取用神;用神也无可取,就只能大略地看它的大势,从表面上判断穷通,不可拘执于格。
(用神無取,便非好命,然亦有窮通。)
白话(用神无可取的,就不是好命,但也有穷困与通达的分别。)
官煞相混來問我,有可有不可。
白话官与煞相混杂的情况来问我,回答是:有的可以,有的不可以。要义:官煞混杂须分情形而论。
煞,即官也。同流同止,可混也。官非煞也,各立門庭,不可混也,煞重矣,官從之,非混也。
白话煞(七杀,又称偏官)本来也是官,彼此同进同退时,可以相混;官又不同于煞,各自独立门户时,便不可相混。煞重而官随从它,不算相混。
官輕矣,煞助之,即混也。劫財與比肩雙至者,煞可使官混也,一煞而遇食傷者,官助之,非混煞也,勢在於官,官有根,殺之情依乎官,依官之煞,歲助之而混官可不也,勢在於煞,煞有根,官之情依乎煞,依煞之官,歲忌之而混煞不可也,歲官露煞,干神助官,合官留煞,皆成煞氣,不可使官混也,歲煞露官,干神助官,合煞留官,皆成官象,不可使煞混也。
白话官轻而煞来助它,就是混。劫财与比肩同时出现,煞就可以与官相混。只有一个煞而遇到食伤,官来助它,就不算混煞。气势在官一方,官有根,煞的情意依附于官,这种依附于官的煞,如果岁运再来助它而使它去混官,是可以的(底本作“可不也”,据上下文与下句“不可也”相对,当作“可也”)。气势在煞一方,煞有根,官的情意依附于煞,这种依附于煞的官,岁运遇到所忌而去混煞,就不可以。流年之官引出煞,天干之神助煞(底本作“助官”,据上下文当作“助煞”),合去官而留下煞,这些都形成煞气,不可让官来混;流年之煞引出官,天干之神助官,合去煞而留下官,这些都形成官象,不可让煞来混。
傷官見官果難辨,可見不可見。
白话伤官(日主所生、阴阳相异之神)遇见官星,确实难以分辨吉凶,有的可以见,有的不可以见。要义:伤官见官须分情形。
身弱而傷官旺者,見印而可見官,官以生印,印以扶身也,身旺而傷官旺者,見財而可見官,以財生官,且以財洩傷也,傷官旺,財神輕,有比劫而可見官,(官以制劫)日主旺,傷官輕,無印綬而可見官,(傷輕不能害官,無印則官不能印克傷。)傷官旺而無財,一遇官而有禍,(官必遇害)。
白话身弱而伤官旺的,有印就可以见官,因为官能生印,印能扶身。身旺而伤官旺的,有财就可以见官,因为财能生官,并且财能泄伤官之气。伤官旺、财星轻,有比劫(比肩、劫财)就可以见官(官能制比劫)。日主旺、伤官轻,没有印绶也可以见官(伤官轻,不能伤害官星;没有印,官星也不能通过生印去克伤官)。伤官旺而没有财,一遇到官就有祸(官星必然受伤害)。
傷官旺而身弱,一見官而有禍,(官能剋身)。傷官弱而見印,一見官而有禍,(助印剋傷)。大抵傷官有財,皆可見官,傷官無財,皆不可見官,又要看身強身弱,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,又日傷官用印,無財不宜見財,(身弱用印,見財破印)。傷用財,無印不宜見印,(身旺用財,見印則剋傷,戰財)。須詳辨之。
白话伤官旺而身弱的,一见官就有祸(官能克身)。伤官弱而又见印的,一见官就有祸(官助印去克伤官)。大抵伤官有财的,都可以见官;伤官无财的,都不可以见官。还要看身强身弱,不必分金木水火土。又有一说(底本作“日”,当作“曰”):伤官用印的,原局无财就不宜见财(身弱用印,见财就会破印);伤官用财的,原局无印就不宜见印(身旺用财,见印就会克伤官,又与财相战)。必须仔细分辨。
出处:据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 · 自由授权)《滴天髓》辑要本照录,只清 wiki 标记、不改字句。;各段之下「白话」为 AI 辅助的现代汉语解读,非原书文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