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 · 第21卦 · 上经

火雷噬嗑

离上震下

经文

卦辞 · 爻辞

噬嗑:亨,利用狱。

  • 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
  • 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  • 六三:噬昔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  • 九四: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  • 六五: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  • 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经文底本《周易集解》,与《周易本义》互校;断句异文照录底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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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震下离上)。噬嗑:享,利用狱。

虞翻曰:否五之坤初,坤初之五,刚柔交,故“亨”也。坎为狱,艮为手,离为明,四以不正,而系于狱。上当之三,蔽四成丰,折狱致刑,故“利用狱”。坤为用也。

案:颐中有物曰噬嗑,谓九四也。四互坎体,坎为法律,又为刑狱,四在颐中,齧而后亨。故“利用狱”也。

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

虞翻曰:物谓四,则所噬干脯也。颐中无物,则口不噬。故先举“颐中有物曰噬嗑”也。

噬嗑而亨。

崔觐曰:物在颐中,隔其上下,因齧而合,“乃得其亨焉。”以喻人于上下之间,有乱群者,当用刑去之,故言“利用狱”。

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

卢氏曰:此本否卦。乾之九五,分降坤初;坤之初六,分升乾五。是刚柔分也。分则雷动于下,电照于上,合成天威,故曰雷电合而成章也。

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

侯果曰:坤之初六,上升乾五,是柔得中而上行。虽则失位,文明以中,断制枉直,不失情理,故“利用狱”。

《象》曰:雷电,噬嗑。

宋衷曰:雷动而威,电动而明,二者合而其道章也。用刑之道,威明相兼。若威而不明,恐致淫滥;明而无威,不能伏物。故须雷电并合,而噬嗑备。

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
侯果曰:雷所以动物,电所以照物。雷电震照,则万物不能怀邪。故先王则之,明罚敕法,以示万物,欲万方一心也。

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

虞翻曰:屦,贯。趾,足也。震为足,坎为校;震没坎下,故“屦校灭趾”。初位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

干宝曰:“趾,足也,屦校,贯械也。初居刚躁之家,体贪狠之性,以震掩巽,强暴之男也。行侵陵之罪,以陷屦校之刑,故曰“屦校灭趾”。得位于初,顾震知惧,小徵大戒,以免刑戮,故曰“无咎”矣。

《象》曰: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

虞翻曰:否坤小人。以阴消阳,其亡其亡。故五变灭初,否坤杀不行也。干宝曰:不敢遂行强也。

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
虞翻曰:噬,食也。艮为肤,为鼻;鼻没坎水中,隐藏不见,故“噬肤灭鼻”。乘刚,又得正多誉,故“无咎”。

《象》曰: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

侯果曰:居中履正,用刑者也。二互体艮。艮为鼻,“又为黔喙,噬肤灭鼻之象也。乘刚,噬必深,噬过其分,故“灭鼻也”。刑刻虽峻,得所疾也。虽则灭鼻,而无咎矣。

六三:噬昔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虞翻曰:三在肤里,故称肉。离日之,为昔;坎为毒,故“噬昔肉遇毒”。毒谓矢毒也。失位承四,故“小吝”。与上易位,利用狱成丰,故“无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遇毒,位不当也。

荀爽曰:昔肉,谓四也。三以不正,噬取异家,法当遇罪,故曰“遇毒”。为艮所止,所欲不得,故“小吝”也。所欲不得,则免于罪,故“无咎”矣。

九四: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《象》曰: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
陆绩曰:肉有骨,谓之胏。离为干肉,又为兵矢。失位用刑,物亦不服。若噬有骨之干胏也。金矢者,取其刚直也。噬胏虽复艰难,终得申其刚直,虽获正吉,未为光大也。

六五: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虞翻曰:阴称肉,位当离,日中烈,故干肉也。干金黄,故“得黄金”。贞,正。厉,危也。变而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

王弼曰:干肉,坚也。黄,中也。金,刚也。以阴处阳,以柔承刚,以噬于物,物亦不服,故曰“噬干肉也”。然处得尊位,而居于中,能行其戮者也。履不正而能行其戮,刚胜者也。噬虽不服,得中而胜,故曰“噬干肉得黄金”也。已虽不正,而刑戮得当,故虽贞厉而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

荀爽曰:谓阴来正居,是而厉阳也。以阴厉阳,正居其处。而无咎者,以从下升上,不失其中。所言得当。

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荀爽曰:为五所何,故曰“何校”。据五应三,欲尽灭坎。上体坎,为耳。故曰“灭耳凶”。上以不正,侵欲无已,夺取异家,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,故“宜凶”矣。

郑玄曰:离为槁木;坎为耳,木在耳上,“何校灭耳”之象也。

《象》曰: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当据离坎,以为聪明。坎既不正,今欲灭之。故曰“聪不明也”。
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。贲者,饰也。

崔觐曰:言物不可苟合于刑,当须以文饰之,故受之以贲。

出处:《周易集解》〔唐〕李鼎祚辑,本卦整节(含彖象与历代注家原文照录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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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下,离上。

噬嗑:亨,利用狱。噬,市利反。嗑,胡腊反。噬,啮也。嗑,合也。物有间者,啮而合之也。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,颐口之象,九四一阳,间于其中,必啮之而后合,故为噬嗑。其占当得亨通者,有间故不通,啮之而合,则亨通矣。又三阴三阳,刚柔中半,下动上明,下雷上电,本自《益》卦六四之柔,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,是以阴居阳,虽不当位而利用狱。盖治狱之道,唯威与明,而得其中之为贵。故筮得之者,有其德,则应其占也。

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以卦体释卦名义。噬嗑而亨,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上,时掌反。又以卦名、卦体、卦德、二象卦变释卦辞。

《象》曰:雷电,噬嗑;先王以明罚敕法。雷电,当作「电雷」。

初九,屦校灭趾,无咎。校,音教。初、上无位,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为用刑之象。初在卦始,罪薄过小,又在卦下,故为履校灭趾之象。止恶于初,故得无咎。占者小伤而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屦校灭趾」,不行也。灭趾,又有不进于恶之象。

六二,噬肤灭鼻,无咎。祭有肤鼎,盖肉之柔脆,噬而易嗑者。六二中正,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。然以柔乘刚,故虽甚易,亦不免于伤灭其鼻。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噬肤灭鼻」,乘刚也。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腊,音昔。腊肉,谓兽腊,全体骨而为之者,坚韧之物也。阴柔不中正,治人而人不服,为噬腊遇毒之象。占虽小吝,然时当噬嗑,于义为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遇毒」,位不当也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乾,音干。胏,缁美反。胏,肉之带骨者,与「胾」通。《周礼》:狱讼,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。九四,以刚居柔,得用刑之道,故有此象。言所噬愈坚,而得听讼之宜也。然必利于艰难正固,则吉。戒占者,宜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利艰贞,吉」,未光也。

六五,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噬乾肉,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。黄,中色。金,亦谓钧金。六五,柔顺而中,以居尊位,用刑于人,人无不服,故有此象。然必贞厉,乃得无咎。亦戒占者之辞也。

《象》曰:「贞厉,无咎」,得当也。

上九,何校灭耳,凶。何,何可反。何,负也。过极之阳,在卦之上,恶极罪大,凶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「何校灭耳」,聪不明也。灭耳,盖罪其听之不聪也。若能审听而早图之,则无此凶矣。

第二卷

下经

出处:《周易本义》〔南宋〕朱熹注,本卦整节(原文照录)。

杂卦传

杂卦传

噬嗑,食也。

出处:《杂卦传》(录自《周易集解》杂卦章)。

卦象说卦传 · 卦象类象展开 / 收起
上卦 离(火)
《说卦传》 离,丽也。离为雉。离为目。离再索而得女,故谓之中女。
离为火、为日、为电、为中女、为甲胄、为戈兵。其於人也,为大腹,为乾卦。为鳖、为蟹、为蠃、为蚌、为龟。其於木也,为科上槁。

离卦一阴爻居中,二阳爻居外,其数三,五行属火,居南方,色红。

“离为火,为日。为电。为中女、为甲胄、为戈兵;其于人也,为大腹,为干燥、为鳖、为蟹、为赢、为蚌、为龟。其于木也,为科上稿。

离卦与坎卦旁通,正好相反,一阴爻居中,二阳爻在外,为外刚内柔,外硬内软之性情,有由中心向外发展的趋势、有离散之象。一切鳖、蟹、龟、贝类,士兵的衣甲胄帽等等外刚内柔之物均归类于离卦。离为火,故为干燥卦。离中虚,对于人来说就象一个大腹便便者。它为日、为火,故象闪电。火性炎上,故对于树木来言,象枝干枯槁。离卦还具有如下象意:

象意:明、进升、依附、华丽、鲜艳、文明、礼仪、明察、磊落、发现、扩张、漫延、外强、中干、焦躁、煽动、排斥、抗拒、否定、批判、流行、检举、侦察、轻浮、显示、自满、花言巧语、抗上、撒谎、干枯、枯燥、空虚等。

人物:中女、文人、大腹人、目疾人、戴头盔者、兵。

性格:重礼、好美、有依赖性、聪明好学、虚心处事、知书达理、内心空虚、爱好书画和文章、性急、易冲动、孝顺、邪恶。

人体:眼目、心脏、视力、红血球、血液、乳房、上焦、头面、喉、小肠。

疾病:眼病、视力疾病、心脏病、火烧伤、烫伤、放射性疾病、乳腺疾病、发烧、炎症、血液病、妇科病。囊肿扩散性病疾、肥大症(前列腺肥大,增生、乳腺增生、心脏肥大)、血压疾病。

天象:晴天、热天、酷暑、烈日、干旱、丽日、彩虹、云霞、闪电。

动物:雉、孔雀、凤凰、美丽的羽毛类鸟禽、金鱼、热带鱼、“变色龙”、虾、蟹、贝类、龟、鳖、荧火虫、硬壳虫。

物象:文学艺术、美术字画、文科、医科、文件、文章、书报杂志、地图课本、文书印章、证件、证券、信、合同、花、鲜艳物品、旗帜、广告、奖状、电话、电报、火柴、打火机、锅炉、电动机、发动机、空船、玻璃门窗、火车厢、电车、轿车、火焰喷射器、燃烧弹、焊枪、干肉、果脯、煎炒、烧烤物品、液化气灶、烤箱、笼子、瓶罐、网袋、花衣服。

场所、建筑物:朝阳的土地、名胜地、圣地、教堂、殿堂、大会堂、学校、博物馆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证券交易所、银行、图书馆、书画店、电厂、印刷厂、医院、放射科、检验科、厨房、华丽的大厅、火山、喷火口、火灾场地、阳台、部队、军营、派出所、公安局、法院、检察院、窑炉、冶炼厂、仓库、空房屋、桥梁、立交桥、轿子、棚子、火车站、电车站、监视塔、电视台、广告塔(牌)、猎场、钓鱼场所。

有利时间:丙丁已午甲乙寅卯年月日时,忌壬癸亥子年月日时。

有利方位:东、南。东南方,忌北方,次忌东北、西南方。

颜色:喜红、绿色。忌黑色。

下卦 震(雷)
《说卦传》 震,动也。震为龙。震为足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谓之长男。
震为雷、为龙、为玄黄、为敷、为大涂、为长子、为决躁、为苍莨竹、为萑苇。其於马也,为善鸣、为馵足,为的颡。其於稼也,为反生。其究为健,为蕃鲜。

震卦初爻为阳爻,二、三爻为阴爻,其数四,五行属木,居东方,色碧青。

“震为雷,为龙,为玄黄、为青、为大涂、为长子、为决躁、为苍莨竹、为萑苇;其于马也、为善鸣、为弁足、为作足,其于稼也、为反生;其究为健、为蕃鲜。”

震卦两阴爻在上,一阳爻在下,表示一种向上、向外发展的趋势。震为动、为雷。阴在上,有动荡不己的样子,为龙。天玄地黄,震,乾坤始交,故为黑黄色。一阳在下,二阴在上,故有大道之象。一阳在下专静而动,故为专。阳爻动于初,锐利进取,故决断躁动。震为青绿色,故为小青竹。芦苇上于虚,下茎实,象震阳在下,阴在上之象。动,马善动善鸣,为弃足。震阳刚,燥动,故健。初阳在下,故象花生,洋芋、地瓜之土中物。由此可知所有事物都是按卦象、爻象、爻位及卦之性来类比的。震卦还具体拟如下事物:

象意:上升、进步、出发、兴起、新生、勇敢、高、功名大、仁慈、追求、勤思、影响广、意气风发、好动、愤怒、惊恐、虚惊、粗心、轻举妄动、性急、冲突、夸大无礼、行走、出征、响动、高声等事物。

人物:长男、大男、乘务员、指挥员、行政人员。

性格:动而少静。勤奋、有才干。好动。仁慈直爽,性急易怒、脾气大、心烦急躁、暴躁、倔犟、自尊心强、虚惊。

人体:足、腿部、肝脏、神经、筋、左肋、右肩臂、头发。

疾病;足疾、肝经之疾、肝火旺、肝炎、精神病、狂躁病、多动症、神经衰弱、歇斯底理症、羊癫病、神经过敏、惊吓病、妇科病、疼痛性症状、剧烈性症状、咳嗽、声带咽喉病症。

天象:雷、雷雨、雷鸣、地震、火山喷发。

动物:龙、蛇、鹰、善鸣弁足之马,善鸣之鸟、蜂、百虫、鹤鹄。

物象:树木、竹于、鲜花、蔬菜、多节物、嫩芽、青绿色物、茶货,鞭炮、乐器音响、广播电话、行走的车类、火箭、飞机、飞船、大炮枪剑武器、裙、裤、蹄、鲜肉、闹钟。

场所、建筑物:山林野地、林区、东向屋舍、茶地、菜市场、地震源、火山口、演凑会场、广播电台、邮电局、音像电器乐器店、歌舞厅、音乐茶座、杂技场、花店、闹市、噪声大之场所、喧哗地、游乐场所、大道、机场、发射场、邮购场、战场、军警公安部门、营房、军队、车场、车站。

有利时间:甲乙壬癸子寅卯亥年月日时,忌庚辛申酉年月日时,次忌丙丁巳午年月日时。

有利方位:东、北、东南方,忌西、西北方、次忌南方。

有利颜色:青碧、绿、黑色。忌白色,次忌红色。

出处:《说卦传》(第七至十一章逐卦辑录)、《八卦类万物之象解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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