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 · 第13卦 · 上经

天火同人

乾上离下

经文

卦辞 · 爻辞

同人: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  • 初九:同人于门,无咎。
  • 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  • 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。
  • 九四:乘其庸,弗克攻,吉。
  • 九五:同人先号咷而后笑,大师克相遇。
  • 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
经文底本《周易集解》,与《周易本义》互校;断句异文照录底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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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离下乾上)。同人:同人于野,亨。

郑玄曰:乾为天,离为火。卦体有巽,巽为风。天在上,火炎上而从之,是其性同于天也。火得风,然后炎上益炽,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,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。以是为人和同者,君之所为也。故谓之“同人”。风行无所不遍,遍则会通之德大行,故曰“同人于野,亨”。

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

崔觐曰:以离文明,而合乾健。九五中正,同人于二,为能通天下之志,故能“利涉大川,利君子之贞”。

《彖》曰:同人,

《九家易》曰:谓乾舍于离,同而为日。天日同明,以照于下。君子则之,上下同心,故曰“同人”。

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

蜀才曰:此本夬卦。九二升上,上六降二,则“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”。下奉上之象,义同于人,故曰“同人”。

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

虞翻曰:旁通师卦。巽为同,乾为野。师震为人。二得中应乾。故曰“同人于野,亨”。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。师震为夫,巽为妇,所谓二人同心。故不称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朋友,而故言人耳。乾四上失位,变而体坎,故曰“利涉大川,乾行也”。

侯果曰:九二升上,上为郊野,是“同人于野”而得通者,由乾爻上行耳。故特曰“乾行也”。

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

何妥曰:离为文明,乾为刚健。健非尚武,乃以文明。应不以邪,乃以中正。故曰“利君子贞”也。

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

虞翻曰:唯,独也。四变成坎。坎为通、为志。故“能通天下之志”。谓五以类族辩物,圣人作而万物睹。

崔觐曰:君子谓九五。能舍已同人,以通天下之志。若九三、九四,以其人臣,则不当矣。故爻辞不言同人也。

《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。

荀爽曰:乾舍于离,相与同居,故曰“同人”也。

君子以类族辩物。

虞翻曰:君子谓乾。师坤为类,乾为族。辩,别也。乾,阳物。坤,阴物。体姤,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,以乾照坤。故“以类族辩物”。谓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孔子曰:君子和而不同,故于同人象见,以“类族辩物”也。

初九:同人于门,无咎。

虞翻曰:乾为门,谓同于四,四变应初,故“无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。

崔觐曰:刚而无应,比二以柔,近同于人,出门之象,“又谁咎矣”。

案:初九,震爻。帝出乎震。震为大涂,又为入门出门之象也。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
荀爽曰:宗者,众也。三据二阴,二与四同功,五相应,初相近,上下众阳,皆欲与二为同,故曰“同人于宗”也。阴道贞静,从一而终,今宗同之,故“吝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侯果曰:宗,谓五也。二为同人之主,和同者之所仰也。有应在五,唯同于五,过五则否,不能大同于人,则为主之德吝狭矣。所同虽吝,亦妻臣之道也。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。

虞翻曰:巽为伏,震为草莽,离为戎。谓四变时三在坎中,隐伏自藏,故“伏戎于莽”也。巽为高,师震为陵,以巽股升其高陵。爻在三。乾为岁。兴,起也。动不失位,故“三岁不兴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伏戎于莽,敌刚也。三岁不兴,安行也。

崔觐曰:与二相比,欲同人焉。盗憎其主,而忌于五,所以隐兵于野,将以袭之,故曰“伏戎于莽”。五既居上,故曰“升其高陵”。一爻为一年,自三至五,频遇刚敌,故“三岁不兴,安可行也”。

案:三互离巽,巽为草木,离为戈兵,伏戎于莽之象也。

九四:乘其庸,弗克攻,吉。

虞翻曰:巽为庸,四在巽上,故“乘其庸”。变而承五。体讼,乾刚在上。故“弗克攻”,则“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乘其庸,义弗克也。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

王弼曰:处上攻下,力能乘庸者也。履非其位,与三争二。二自应五,三非犯已,攻三求二,尤为效之。违义伤礼,众所不与。势虽乘墉,义终弗克,而得吉者,以困而反正则也。

九五:同人先号咷而后笑,大师克相遇。

虞翻曰:应在二。巽为号咷,乾为先,故“先号咷”。师震在下,故“后笑”。震为后笑也。乾为大,同人反师,故“大师”。二至五,体姤遇也,故“相遇”。

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。

侯果曰:乾德中直,不私于物,欲天下大同,方始同二矣。三四失义,而近据之,未获同心,故“先号咷”也。时须同好,寇阻其途,以言相克,然后始相遇,故笑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乾为言。

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
虞翻曰:乾为郊。失位无应,与乾上九同义,当有悔。同心之家。故“无悔”。

《象》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侯果曰:独处于外,同人于郊也。不与内争,无悔吝也。同人之时,唯同于郊,“志未得也”。

《序卦》曰: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
崔觐曰:以欲从人,物必归已,所以成大有。

出处:《周易集解》〔唐〕李鼎祚辑,本卦整节(含彖象与历代注家原文照录)。

周易本义天火同人展开 / 收起

离下,乾上。

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。离,亦三画卦之名。一阴丽于二阳之间,故其德为丽、为文明;其象为火、为日、为电。同人,与人同也。以离遇乾,火上同于天,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应九五,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,故为同人。于野,谓旷远而无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,六二中正而有应,则君子之道也。占者能如是,则亨,而又可涉险。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,乃为利也。

《彖》曰:「同人」,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,曰同人。以卦体释卦名义。柔,谓六二。乾,谓九五。同人曰。衍文。「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」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。以卦德、卦体释卦辞。通天下之志,乃为大同;不然,则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

《象》曰:天与火,同人,君子以类族辨物。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类族辨物,所以审异而致同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门,无咎。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。以刚在下,上无系应,可以无咎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?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宗,党也。六二虽中且正,然有应于上,不能大同而系于私,吝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「同人于宗」,吝道也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。莽,莫荡反。刚而不中,上无正应,欲同于二而非其正,惧九五之见攻,故有此象。

《象》曰:「伏戎于莽」,敌刚也。「三岁不兴」,安行也?言不能行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墉,音庸。刚不中正,又无应与,亦欲同于六二,而为三所隔,故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刚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「乘其墉」,义弗克也。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乘其墉矣,则非其力之足也,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义断,困而反于法则,故吉也。

九五,同人先号咷而后笑,大师克相遇。号,户羔反。咷,道刀反。《旅》卦同。五刚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应于下,同心者也,而为三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义理所同,物不得而间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,故必用大师以胜之,然后得相遇也。

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。直,谓理直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居外无应,物莫与同,然亦可以无悔,故其象占如此。郊,在野之内,未至于旷远,但荒僻无与同耳。

《象》曰:「同人于郊」,志未得也。

出处:《周易本义》〔南宋〕朱熹注,本卦整节(原文照录)。

杂卦传

杂卦传

同人,亲也。

出处:《杂卦传》(录自《周易集解》杂卦章)。

卦象说卦传 · 卦象类象展开 / 收起
上卦 乾(天)
《说卦传》 乾,健也。乾为马。乾为首。乾天也,故称父。
乾为天、为圜、为君、为父、为玉、为金、为寒、为冰、为大赤、为良马、为瘠马、为驳马、为木果。

卦象为三阳爻,纯阳之卦,其数一,五行属金,居西北方,色白。

《周易》说卦传中言:“乾为天、为圆、为君、为父、为玉、为金、为寒、为冰、为大赤、为良马……为木果。”

乾卦三阳爻,纯阳刚健,故为天,天体圆周运动不息,故为圆。天生万物,如君王管理万民,如父亲主管家一样,故为君为父。纯阳爻刚强坚固之象,所以象金、象玉、象冰。阳盛则色极红,故为火红,大赤色。刚健为马,树上的果实圆形,股为木果。由此可知,凡是积极的、向上的、刚健有力的、权威的、圆形的、男性长辈、珍贵的、富有的、寒冷的、坚硬易碎的、在上的等等事物都归于乾卦。因此乾卦具有比拟如下事物:

象意:老成、激烈、活动、迈进、决断、威严、功勋、统一、统帅、遮政、老、久德、行人、扩大、发光、任性、惩罚、愤怒、侵略、制裁、强制、冷酷、过分、轻视、压抑、灾害、专横、专利、独善、独霸、死丧等。

人物:代表上层人物、有领导地位的人、起决定作用的人、富有者,当官的人、神、君王、圣人、君子、祖父、父亲、家长、军警、执法者、经济工作者、管钱的人、厂长经理、书记、一把手、名人、专家。若是过于傲慢专横不讲理者为恶人,而过于自谦者,则为乞丐、下人。

性格:刚健武勇、果决、重义气、动而少静、威严、昭明豁达、自尊、正直、勤勉、骄傲、霸道。

人体:头、首、胸部、大肠、肺、左足、左下腹、精液、男性生殖器、身体健壮、体寒骨瘦之人。

疾病:头面只病、筋骨疾、肺疾、骨病、寒症、硬化性疾病、老病、急性病、变化异常之病、结肠病、便秘壅结。

天象:太阳、晴、冰、雹、寒、凉。

物象:金、玉、珠宝、玛瑙、宝物宝器、高档用品、金钱、钟表、镜子、眼镜、古董文物、神物、首饰、高级车辆、火车、飞机、水果瓜、珍珠、帽子、机器、实心金属制品、圆形物体、辛辣之物。

动物:龙、马、天鹅、狮、象。

场所:建筑物、皇宫、京城、都市、博物馆、寺院、名胜、古迹、政府机构、大会堂、广场、车站、弯曲的大道、郊野、远处、学校楼。

有利时间:庚辛申酉,戊己辰戌丑未年月日时,不利时间数丙丁巳午年月日时,次壬癸亥子年月日时。

有利方位:西北、西、东北、西南方,忌南方、北方。

所喜颜色:黄、白色,忌红色、次黑色。

下卦 离(火)
《说卦传》 离,丽也。离为雉。离为目。离再索而得女,故谓之中女。
离为火、为日、为电、为中女、为甲胄、为戈兵。其於人也,为大腹,为乾卦。为鳖、为蟹、为蠃、为蚌、为龟。其於木也,为科上槁。

离卦一阴爻居中,二阳爻居外,其数三,五行属火,居南方,色红。

“离为火,为日。为电。为中女、为甲胄、为戈兵;其于人也,为大腹,为干燥、为鳖、为蟹、为赢、为蚌、为龟。其于木也,为科上稿。

离卦与坎卦旁通,正好相反,一阴爻居中,二阳爻在外,为外刚内柔,外硬内软之性情,有由中心向外发展的趋势、有离散之象。一切鳖、蟹、龟、贝类,士兵的衣甲胄帽等等外刚内柔之物均归类于离卦。离为火,故为干燥卦。离中虚,对于人来说就象一个大腹便便者。它为日、为火,故象闪电。火性炎上,故对于树木来言,象枝干枯槁。离卦还具有如下象意:

象意:明、进升、依附、华丽、鲜艳、文明、礼仪、明察、磊落、发现、扩张、漫延、外强、中干、焦躁、煽动、排斥、抗拒、否定、批判、流行、检举、侦察、轻浮、显示、自满、花言巧语、抗上、撒谎、干枯、枯燥、空虚等。

人物:中女、文人、大腹人、目疾人、戴头盔者、兵。

性格:重礼、好美、有依赖性、聪明好学、虚心处事、知书达理、内心空虚、爱好书画和文章、性急、易冲动、孝顺、邪恶。

人体:眼目、心脏、视力、红血球、血液、乳房、上焦、头面、喉、小肠。

疾病:眼病、视力疾病、心脏病、火烧伤、烫伤、放射性疾病、乳腺疾病、发烧、炎症、血液病、妇科病。囊肿扩散性病疾、肥大症(前列腺肥大,增生、乳腺增生、心脏肥大)、血压疾病。

天象:晴天、热天、酷暑、烈日、干旱、丽日、彩虹、云霞、闪电。

动物:雉、孔雀、凤凰、美丽的羽毛类鸟禽、金鱼、热带鱼、“变色龙”、虾、蟹、贝类、龟、鳖、荧火虫、硬壳虫。

物象:文学艺术、美术字画、文科、医科、文件、文章、书报杂志、地图课本、文书印章、证件、证券、信、合同、花、鲜艳物品、旗帜、广告、奖状、电话、电报、火柴、打火机、锅炉、电动机、发动机、空船、玻璃门窗、火车厢、电车、轿车、火焰喷射器、燃烧弹、焊枪、干肉、果脯、煎炒、烧烤物品、液化气灶、烤箱、笼子、瓶罐、网袋、花衣服。

场所、建筑物:朝阳的土地、名胜地、圣地、教堂、殿堂、大会堂、学校、博物馆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证券交易所、银行、图书馆、书画店、电厂、印刷厂、医院、放射科、检验科、厨房、华丽的大厅、火山、喷火口、火灾场地、阳台、部队、军营、派出所、公安局、法院、检察院、窑炉、冶炼厂、仓库、空房屋、桥梁、立交桥、轿子、棚子、火车站、电车站、监视塔、电视台、广告塔(牌)、猎场、钓鱼场所。

有利时间:丙丁已午甲乙寅卯年月日时,忌壬癸亥子年月日时。

有利方位:东、南。东南方,忌北方,次忌东北、西南方。

颜色:喜红、绿色。忌黑色。

出处:《说卦传》(第七至十一章逐卦辑录)、《八卦类万物之象解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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